贛州專利申請
近日有客戶咨詢在國內申請專利后能在國外再次申請專利嗎?針對這個問題宜春商標注冊給出答案:不可以私自、擅自將國人(即使是自己的)的專利拿到國外申請專利!一般要求首先在國內申請專利。
可以參考《專利法》
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定。 ”
及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p>
另外,說實話,上面回答認為:“只要在中國取得了專利權,就依法享有優先權,可以自動獲得該國的專利保護了!”,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
準確的把握“國內專利如何獲得外國保護”,目前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進行:
1.我國加入PCT之前, 只能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既按照巴黎公約第四條的規定,已經在該聯盟的一個國家正式提出申請專利、實用新型注冊、外觀設計注冊或商標注冊的 任何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在其他國家就相關內容再次提出申請時,可以自在先申請提出之日起12個月(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或6個月(對外觀設計申 請)內應享有優先權。簡單了說就是,給你一個6~12個月的優先權期!但是,在這個優先權期內你仍然需要到外國去進行申請,而不是所謂的“自動獲得他國的專利保護了”??!因為,專利的一個特性就是“地域性”。
2.在我國加入PCT之后, 申請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徑提出國際申請。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個國家(一般在5個國家以上)保護時, 利用PCT途徑是不錯的選擇。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 而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
任何商業活動都是價值與風險并存的,商標注冊也不例外,那么商標注冊都有那些風險呢?今天我們整理了商標注冊所包含的風險,主要是以下四個方面:
1、在先商標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滯后性
因為商標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類商標申請,而且這些申請資料都要人工逐一進行分類并通過掃描輸入商標局數據庫,因此,各類商標申請文件從商標局接收之日到可以從計算機數據庫中檢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講的查詢盲區.
同樣,商標局各職能處的各審查流程和環節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別是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審查員之間的差異也很大,這就導致其他商標審查信息也同樣存在信息的滯后和不完整情況.固然隨著這些年來商標局計算機系統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進,比起以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無論怎樣,這種現象在相稱時期內是無法避免而客觀存在的.
2、審查中信息來源的局限性
商標局主動審查中所依據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標局自己多年積累的商標注冊和申請信息.而其他的諸如,縣級以上地名、某些行業、產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標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頓的,因為信息來源的被動和滯后,有所漏掉是正?,F象.而對于諸如專利注冊、版權登記上的信息商標局根本就不會關注,只有權利人自己在商標初審公告期三個月的被動審查中發現后,通過異議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審查員的主客觀差異所產生的誤差
每個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獨立完成的,因為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責任心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審查結果必定會受到主客觀方面多種因素的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不同種別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結果.因為不同種別所涉及的行業性質、商品/服務特點不同,其審查標準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審查員在調整審查種別后,很輕易造成審查標準的寬嚴不一。
總的來說,商標審查屬于主觀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存在差異是無法避免的現象.
4、法規政策的時段性造成審查標準的變動
我國自從1983年頒布商標法以來,相關的商標法律法規政策就跟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題目的泛起一直處在動態發展階段性調整之中,而且在相稱一個時期內這種動態調整仍將繼承,這種調整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審查標準.
尤其是我國的行政法規政策,良多情況下往往帶有時代的印記,并跟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變化和趨勢,而是靜態孤立地看待商標、看待審查尺度,就會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由于我國稅務方面對小規模經營企業越來越高的管理要求,為了提高企業的財務處理能力節約企業經營成本,一些公司開始尋找專業的代理記賬公司,對于小規模代理記賬機構,服務內容都包括有哪些呢?今天創匯空間的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1、審核、整理原始記賬票據和憑證(包括所有記賬必須票據);
2、財務專家對企業財務數據資料進行專業審核;
3、為企業財務管理及經營發展提供專業建議;
4、為企業做賬,出具財務報表、稅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材料;
5、按時、及時為企業完成納稅申報;
6、按月度為企業裝訂憑證,年末為企業裝訂賬簿;
7、提供日常財務、稅務咨詢、財稅風險預警等?! ?/p>
8、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9、新注冊公司免費贈送國、地稅報到(政府服務費用需額外支付);
10、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工商年檢(贈企業經營年度報告公示);
11、核定殘保金;
12、法人一證通?! ?/p>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有: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三)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行為提供倉儲、運輸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
(六)將他人注冊商標或者與其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同一種商品的名稱、裝潢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相關的營業中使用,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小結:如果經過法定程序確認屬于商標相似侵權行為的話,那么侵權人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嚴重的情況下,侵權行為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那么此時侵權人承擔的就包括了刑事責任,就是比較嚴重的后果了。想了解更多商標的侵權行為資訊,請點擊“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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